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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就圣米格尔索萨等人诉委内瑞拉案发布了

美洲人权法院(以下简称“美洲人权法院”)一项裁决(仅提供西班牙语版本) 。该裁决驳斥了尼古拉斯 ·马杜罗领导的查韦斯主义[d1](即基于前总统乌戈·查韦斯的理念)政权惯常使用的论点,这些论点将外界对其政策的批评定性为干涉内政,而这些政策通常被视为对政治异见人士及其他人士的虐待,违反了人权。本文翻译了该裁决中关于案情实质和赔偿的相关摘录,并介绍了一些关于《美洲人权公约》下政治参与权的观点。

该案涉及委内瑞拉政府在参与

项旨在呼吁就终止时任总统乌戈·查韦斯的任期举行全民公投的倡议后不久终止其公务合同(第 1 段)。签署支持公投名单的人员名单已由国家选举委员会 ( Consejo Nacional Electoral ) 转交给“查韦斯主义者”议员塔斯孔 (Tascón)(第 131 段)。几名政府人员告诉申请人,终止他们的合同是因为他们不忠(第 137-139 段)。虽然被告国辩称终止合同是为了降低成本和减少人员(第 140 段),但法院认为这并没有得到证实。从这个意义上讲,美洲人权法院认为,仅仅援引“便利或重组”,而没有提供更多解释,使得国家的论点显得站不住脚,在“动机”方面缺乏准确性,从而支持了关于某些人合法政治反对行动的“间接证据的力度”。因此,美洲人权法院得出结论,存在“对他们合法行使宪法赋予的政 Viber 号码数据 治权利的报复,即签署支持就撤销总统授权进行全民公投的呼吁”。因此,法院补充说,“终止合同是‘权力偏离’(第 150 段),当‘动机或目的不同于赋予国家机关权力的规范,[可以证明]该行为可被视为任意行为’时,即存在权力偏离’(第 121 段)。

值得注意的是

美洲人权委员会曾表示,委内瑞拉政府声称所谓的受害者必须充分证明所谓的歧视性待遇与当局的决定之间存在联系,这意味着在该国尚未用尽所有可用措施查明真相的情况下,对申请人施加了过度和绝对的举证责任,考虑到问题的复杂性(第 174 段)。法院反过来认为,虽然法律制度允许终止合同,但可以推翻当局善意行事的推定(第122段),正如法院在本案中基于间接证据(上文)所认 与有影响力的人和内容创作者的合作 定的那样,这些证据来自“塔斯孔名单”的证据、与国家代理人谈话的证词、委内瑞拉总统的声明以及其他因素,使法院认为“合同终止发生在高度不稳定、政治两极分化和对异见不容忍的背景下,这可能会鼓励各种形式的迫害或歧视[…],而这些迫害或歧视是由行政和立法权力机构成员以及主管选举机构成员的行为和声明造成的”,因为国家没有充分“准确详细地解释其决定的动机”。在本案中,仅仅援引便利或重组的理由,而不提供进一步的解释,是不够的,因为动机缺乏明 购买电子邮件列表 确性,反而增加了出现相反间接证据的可能性[…]。理由为什么法院得出结论认为,终止合同是一种权力偏离的形式,它利用条款作为合近期就圣米格尔索 法性的面纱,掩盖实际动机或真实目的:对合法行使政治权利的报复[…]”(第 124-150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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